鲁统函〔2017〕1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的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6年度报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件规定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与事业单位岗位、待遇挂钩。
二、申报标准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的具体条件。
申报条件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件规定。申报、推荐、呈报等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文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等内容。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统一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其他政策要求。
1.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提交委托函并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3.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三、呈报材料的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
2.申报人进入系统,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信息。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的要求填报。独立完成人用“1/1”格式表示。
3.软件使用相关问题,请登录http://sdzc.sdeic.gov.cn,阅读相关说明书,或咨询0531-55583179。
(二)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申报人需报送的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如下: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必须本人填写、签字)。
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必须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原件,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必须本人填写、签字)。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打印,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中级资格证书(原件)。
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8.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9.《统计及相近专业研究成果鉴定表》1份(原件)。
10.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的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3.呈报部门须填报《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16年度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各2份加盖公章,并报送表格的电子版。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及时沟通情况。
4.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3份)、《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3份)等材料单独整理,并按照《2016年度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整理好。
5.将学历证书、中级资格证书、奖励或成果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呈报材料袋要结实,封面要标注申报人姓名、单位及材料目录,实际材料件数与目录必须相符。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6.将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夹放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和首页之间。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夹放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尾页和前一页之间。
7.呈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清晰,不得涂改、漏字、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须各部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的不得遗漏。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呈报部门(单位)请务于4月7日前派专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统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805房间。联系电话:0531-86197866)。
五、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收费360元。有关政策文件和申报表格样式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或山东统计信息网(www.stats-sd.gov.cn)上查询。
六、严肃工作纪律
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查处。
山东省统计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