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深度解析:社会、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更严了
来源: 阅读:827 次 日期:2017-03-11 14: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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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对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工作提出了原则规范和具体要求。《通知》明确,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中含有相关资质的网站,才能首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并将网上网下统一标准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因其贴近生活、生动有趣的特性,日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绝大多数此类节目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在弘扬正能量、传递正确价值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节目存在着正能量不足、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等问题,有的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有的炒作情感纠纷、家庭矛盾,有的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一些节目产生负面效果,引起人民群众的批评。

《通知》主要从9个方面加强对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的管理:一是坚持把正确导向放在首要位置,以主旋律、正能量主导社会类、娱乐类新闻,牢牢坚持导向管理全流程、全覆盖;二是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聚焦主流,反映进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三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健康格调品味,积极传播真善美;四是加强议题设置和舆论引导能力,提高议题设置的准确性、主动性,引导社会舆论话题;五是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六是深入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和队伍建设,组织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等教育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党性原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七是加强属地管理和监听监看工作,加强指导检查,严肃追究问责,加强分析研判;八是加强机构考核和评优评奖管理,把社会类、娱乐类新闻导向考评与机构考核、评优评奖工作挂钩,强化约束、倡优汰劣;九是加强节目版权保护和流向管理,提高版权意识,管好节目资源流向。

《通知》对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娱乐类新闻的制作播出机构资质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即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社会类新闻只能由电台电视台制作。总局相关规定要求,严禁电台电视台对具有较强政治性、政策性或可能对公共政策、社会舆论产生较大影响的节目栏目实施制播分离。二是要求广播电视娱乐类新闻实施制播分离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按照总局相关规定,电台电视台对制播分离的娱乐类新闻要牢牢把握节目的策划权、编排权、审查权和播出权,严把导向关、内容关、播出关。三是强化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播、吊销节目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通知》还对加强视听新媒体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提出了原则和具体要求。一是将网上网下统一标准落到实处,要求视听新媒体机构在制作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时,要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样,把正确导向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议题设置和舆论引导。二是严格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制作和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中含有相关资质的网站,才能首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同时,要深入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属地管理和监听监看工作,加强机构考核和评优评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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