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鼓楼区委、鼓楼区人民政府需聘请3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成立10年以上,拥有30名以上律师,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福州;
(二)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三)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需要,对党委、政府业务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二)根据区委、区政府需求,代理或者协助党委、政府制定业务中涉及的常用合同格式文本,草拟、审查、修改具体事务的合同等各类法律事务文书;
(三)根据区委、区政府需求,配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党委、政府安排,开设法律咨询讲座;
(四)根据区委、区政府需求,参与重大项目、合同、合作协议等的论证、起草和审查工作;并接受其委托,参与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五)接收区委、区政府委托,代理区委、区政府参加诉讼活动及非诉案件的调解、和解或者仲裁活动;
(六)协助区委、区政府处理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三、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对区委、区政府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管理模式及顾问经费
(一)区委、区政府与拟聘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
(二)根据《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闽价福[2013]67号)并经过通过竞争性谈判提交相关文件和报价,最后拟定合同确定收费。
同时,法律顾问还应遵守系列合同约定的规定,包括: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区委、区政府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区委、区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如有意者,请于2017年3月24日下午6:00前,将《中共鼓楼区委、鼓楼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或送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5号楼202室,邮编350001)。报名联系人:邱小欢,联系电话:87575572。
(二)初审
中共鼓楼区委、鼓楼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择优遴选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在竞争性谈判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律师团队的学历履历及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确立拟聘名单。
(三)公示
中共鼓楼区委、鼓楼区人民政府将通过门户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共鼓楼区委、鼓楼区人民政府与最后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