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8〕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2017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7年 6月17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2017年 6月18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一)《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级别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6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社会工作师级别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5年度或2016年度社会工作师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
2.“老考生”须于2017年3月17日至4月7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3.“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7年3月17日-3月28日 | 网上填报 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
打印报名表 单位审核 盖章 | 1.使用A4纸打印《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3.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 | |
2017年 3月27日-3月29日 | 现场资格 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之一,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2017年 3月28日-4月7日 | 网上缴费 |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
(1)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须携带《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2017年应届毕业证明,符合报名条件(三)中第1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上述证件、证书、证明均须为原件。
(2)报考人员在审核时还须提交上述证件、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使用”),将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并在左上角装订。
(3)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6月13日至6月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9月18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三)《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联系电话:58124840)。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