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报送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970 次 日期:2017-03-14 11: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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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审人字〔2017〕26号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级

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有关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

(二)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办法。

1.单位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审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符合要求的,在《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按规定时间统一呈报省审计厅人事处。

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及垂直管理部门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职业者和农村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村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3.委托评审。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的,需提交委托函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高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二、评审材料及报送要求

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利用系统上传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将所填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在评审系统中的用户名为:山东省审计厅,各呈报部门可据此申请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

以前年度已经注册并建立申报路径的个人、单位,今年沿用以前年度的账户、申报路径即可,无需重新注册和设置。

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也可拨打网站技术服务电话咨询。

(二)纸质材料类别及数量

1.《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从网上申报系统直接生成)。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如学历证书丢失,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审计师或相关系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7.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1份。

9.反映工作经历,担任主审的审计项目(审计调查、专项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科研课题立项依据、报告等材料原件,不超过5项;反应审计业绩成果的奖励证书等原件,不超过3件;反映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不超过4件。提供的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在材料封面注明“本人提供材料情况属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优秀审计项目材料的,需经所在审计机关法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10. 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11.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应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申报人员在填写《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时,应在第一页最后一栏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签名。

3.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省内使用成绩证明、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成果证书等原件,单独放在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上应列明证书名称和数量。

4.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若提供的文章发表在报纸上的,应一并提供该报纸的整版。

5.申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6.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放置文件盒(或文件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定于2017年3月10日至3月24日。请各市、省直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派专人将有关汇总表和纸质材料报送省审计厅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报送地址: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省审计厅办公大楼1708房间;联系人:刘晓敏,联系电话:0531-86199058;邮政编码:250012。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均属个人档案材料,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手工填写,可到当地审计部门领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上报的《申报人员花名册》等汇总表,由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相关政策文件信息和表格样式,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或山东省审计厅网站(http://www. sdaudit.gov.cn)相关栏目查询、下载。

(二)任职年限以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底。

(三)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执行,每人收取360元。

(四)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准公布和印制、发放证书,各部门、单位可与省、市人社部门联系咨询证书办理事宜。其中,委托评审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评审结果后,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五、严肃纪律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申报评审中,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山东省审计厅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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