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纪律条例
来源: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网 阅读:1115 次 日期:2012-05-30 09:13:07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2年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纪律条例”,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一、学员要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提前到校者学校不负责提供食宿条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应提前说明原因,否则即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员报到后,要服从暑期学校管理人员住宿、学习等安排。

三、学员必须按时上课,每节课有老师考勤,累计三次(因突逢学校重大事件被征召而必须请假的学员除外)及以上旷课者取消学员资格,并报其所在学校、院系。

四、学员被取消资格或中途自行中断学习,需返还暑期学校为其提供的所有食宿费用。

五、学生在参加暑期学校课程考试过程中,应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本校学生按照《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手册》2012年版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外校学生,将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

六、学员要爱护所住宿舍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学员在学习期间有意见或建议,欢迎向暑期学校组织委员会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2012年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能源经济)组委会

2012年5月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网站声明| 网站帮助|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简要咨询须知| 加入群交流| 手机站点|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 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