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来源: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阅读:3062 次 日期:2017-03-15 15: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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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的有关要求、北京市2017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朝阳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安排如下: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在朝阳区的,可在朝阳区现场确认受理,提交材料。2017年申请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1.3月21日—25日(周二至周六),每天7:00—24:00;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春季国考成绩公布时间在6月20日左右,各认定机构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2017年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增加一次认定,网报时间为6月21日—25日(周三至周日),每天7:00—24: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二、现场受理具体时间:

1. 3月29日—31日(周三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 6月28日—30日(周三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三、受理和领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中里11号(原劲松职高西坝河校区)

咨询电话:64617662 64618590

四、提交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两份(网报后下载打印,A4纸双面打印,不得复印);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或打印版(2015年之前入学的师范生出具的其师范专业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要出具应届生毕业证明)

4.体检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原件的封面、个人信息页及结论页的复印件;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在一张上面)

7.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要写清姓名,所报级别、学科)。

8、思想品德鉴定表复印件一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最后一页的已经盖好章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为A4纸复印

2、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条件与北京市统一,请参考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的所有要求。

3、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在朝阳区的,可在朝阳区现场确认受理,提交材料。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4.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下载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有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有组织人事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是企业或公司的也可加盖所属党委公章);

有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无组织人事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三栏上还需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

没有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三栏上还需加盖北京地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

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现就读学校院系或院系党总支出具,加盖公章即可。

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用于证明申请人人事关系在北京,并说明思想品德鉴定表中“7.有无行政处分记录”、“8.有无犯罪记录”、“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三项的实际情况;

5.网上填报的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6.其它说明:受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及开具相关证明时间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相同。

7、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1日—25日的,现场受理时间为3月29日—31日,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25日的,现场受理时间为6月28日—30日。请根据自己的网上报名时间,按时到受理地点进行受理材料。

更多信息请查看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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