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17年招聘计划的批复》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在编人员招聘录用办法》等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公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拟公开招聘13个管理人员或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分;
2.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其中,海外学历需要获得教育部认证;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特殊岗位应符合国家对职业准入资格的要求;
6.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确属学院需要的专业技能人才,经学院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聘程序(管理人员或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1.制定招聘方案。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学院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2.发布招聘信息,接受应聘者报名。学院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学院门户网站、厦门人才网等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至24日。
3.资格审查。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录用标准和要求对应聘材料进行筛选,确定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如未到达3:1比例,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该类别岗位的应聘人员经征求意见后可以调整至其他类别岗位。
4.笔试和面试。
拟于4月上旬组织笔试、面试工作。
(1)笔试环节:设一门综合基础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水平。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及格分为24分。笔试名单、时间和地点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2)面试环节:面试分基本素质和业务素养两部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及格分为36分。面试名单、时间和地点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3)应聘人员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相加,根据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各项成绩均不得低于各单项及格分。
5.确定拟聘人选。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将笔试、面试和评估等环节的考核结果汇总提交学院酝酿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6.考察和体检。拟聘人员确定后,学院将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采取调阅档案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形式进行。同时,通知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个别体检不合格者需再经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7.办理录用手续。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公开招聘的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1.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学院公开招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3.学院纪委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应聘资料弄虚作假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公开招聘过程中的其他说明事项
1.资格审查及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结果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应聘者留意查阅。
2.已报名应聘,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任何一个工作环节者,视同放弃应聘资格。
3.报名方式:
(1)应届毕业生,请将报名表、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需有学校教务部门盖章)、身份证及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到我院指定邮箱或将复印件邮寄到我院(请在邮寄材料封面注明“应聘”)。
(2)在职人员,请将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到我院指定邮箱或将复印件邮寄到我院(请在邮寄材料封面注明“应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老师
电话:0592-2578082
Email:hr@xnai.edu.cn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邮编: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