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院人员结构,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则的通知》(莆委办[2011]68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2015]138号)文件精神,根据医院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招聘编外卫技专业人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莆田市第一医院创建于1959年,现已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康复、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全院员工总数198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70人,全院研究生195名(含博士及博士后5名), 2名省级学科带头人。兼职教授、副教授56人。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强化注重实绩和医技的用人导向,形成以专家队伍为引领,老中青相结合的人才梯队。
医院总占地面积185.4亩,学科健全,技术力量雄厚。现为福建医科大学教学医院、莆田学院非隶属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培养点;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福建省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为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现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全科医学科、麻醉科、神经内科等11个专业为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3年8月签约成为上海华山医院神经外科莆田协作中心。
二、招聘对象
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三、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
详见附表一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出生日期是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等资格条件;
3、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8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将报名表(下载附件)、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及所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在有效时间内交到莆田市第一医院人事科。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招聘程序
采取笔试的办法进行。
(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二)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三)笔试以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为主要内容。
(四)考试分达60分(含60)以上方为合格。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22日开始(具体时间届时详见莆田市第一医院网站)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届时详见莆田市第一医院网站。
3、笔试内容:B类临床知识,C类护理知识,D类医学基础。
七、考察、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鉴于医院目前急需人才,若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线上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且超出岗位计划招聘数的一并录用,不再进行面试。进入体检人员应及时将个人档案存入莆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以便于开展查档工作。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本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缺席造成职位空缺的,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递补、公示
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将在莆田市第一医院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在公示结束后,可与我院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
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或考生放弃等产生的空缺岗位,在招聘期内,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的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龙德井街389号 邮政编码:351100
莆田市第一医院人事科E-mail:ptsrsk@ 163.com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