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方工业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北方工业大学 阅读:711 次 日期:2017-03-16 15: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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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文件精神,我校自2017年继续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 “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有关工作规程,并统筹全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学院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副院长、一级学科(专业)责任教授等组成。

3.相关学院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根据学校及学院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责任教授担任,对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负责,成员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可设秘书一名,负责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二、工作原则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我校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三、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名。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均可接受全国各地符合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及申请攻读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专项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凡符合《北方工业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3.凡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现就读学校的推免资格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按照《北方工业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申请攻读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

五、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考生须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2017年北京市研招办有关公告》及《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北方工业大学报考点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试录取

1.初试与推荐免试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复试

⑴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满分 政治 英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500分 35 35 50 50 240
300分 / 25 60 / 100

⑵复试环节重点审查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有关编号等信息及有效身份证件。

⑶复试的方式、程序及其它要求与其他统考考生相同。

3.调剂

⑴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学科(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考生应符合《北方工业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专业报考条件。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⑵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考生应符合《北方工业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专业报考条件。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⑶其它调剂要求与其他统考考生相同。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按照我校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6.录取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择优录取”的规则。计划单列是指“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别用于录取对应类别的考生,两类考生不形成竞争。择优录取是指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与考生申诉

1.我校及时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2.考生认为我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我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我校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3.考生对我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教育部提出复核。

八、违规监督

1.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巡视等方式,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我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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