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以工科为主,以化工与医药、机电与控制、安全与环保为特色,涵盖工、经、管、艺类专业,生物化工、食品药品、装备制造、土木建筑、财经商贸、环境安全、文化艺术等多专业门类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明显的高职院校。
学院前身为由重庆市化学工业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的重庆化工职工大学、重庆市化医技师学院,始建于1964年,2010年4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改制为高职院校,并经重庆市政府批准、国家人力社保部备案加挂重庆市化医技师学院牌子。
学院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现有江北、长寿两个校区。江北校区地处重庆市主城商贸中心——江北区观音桥商圈;长寿校区坐落在长寿区风景名胜菩提山麓,毗邻国家AAAA级景区长寿菩提古镇、长寿区政府和高铁长寿北站。
学院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有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100多个,实验实训设备价值4千余万元,实训场地6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被中国石化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拥有大型稳定校外实习基地60余个。学院图书馆藏书23万余册,近两年斥资3000余万元打造高水准的数字化校园。
学院设有化学工程系、环境与质量检测系、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制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7个二级院系及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军事体育工作部等教学部门。现有专兼职教师400 余名,其中教授、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30%,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60%,“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80%以上。学院教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手段先进,科研能力突出。
学院现有招生专业近30个,部分专业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等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本衔接”。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等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学生5300多人。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教学互动、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近几年,学院学子在全国、全市的各类技能大赛中,10次夺得团体一等奖、17 人获得个人全能冠军。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具有博士、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详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7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自愿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服务6年以上;
(五)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人员45周岁及以下,业绩突出、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 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完成。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hgzy.com)下载《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hgzyrsc@126.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单位及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本招聘简章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直至招聘额满为止。
联系人:陆老师 电 话: 023-81886011
(二)资格初审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前来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考核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用人部门与应聘者通过学术交流等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应聘者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应聘者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资格复审
学院对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最高学历证、学位证;
2.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3.相关获奖证书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考察
学院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相关事宜请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