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实现“兴业兴城、强区富民”任务。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0名事业单位紧缺人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有16个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共20名。详见《重庆市永川区2017年紧缺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好;
2.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敬业务实;
3.身体健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文化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要求(见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2017年紧缺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其中年龄计算时间为198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和有关要求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在阅看《重庆市永川区2017年考核招聘紧缺人才简章》后,选择引进单位中的岗位进行报名,表明是否服从调配。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佐证材料(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者,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报名时间:从2017年4月5日9:00起至2017年4月7日17:00截止。报名资料电子文档及扫描图片压缩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ycqrsjrc@163.com。
面试考核时间暂定于2017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告知。
(二)资格审查
接收到报名信息后,由区委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通过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沟通,初步确定拟考核人员;在现场考核之前,拟考核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及其中提及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成绩单、学校证明(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者)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公布,资格复审时间随考核时间一并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取现场面谈加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并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
招聘考官组根据面谈和专业考核情况,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总成绩=考核成绩
(四)体检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仅作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采用参阅档案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为学籍学历真实性、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时一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和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招聘的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服务工作2年以上(附件中明确要求了工作年限的除外)。
2017年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23-49812281;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23-49802422。
本简章由永川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3-49836513;023-49800337)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