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青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全国引进高端教育人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特级教师;
2.名优校长:指来自本市、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在区域内(省部级)办学成绩优秀的名优校长;
3.优秀高级教师:指来自本市、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区域内(省部级)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优秀高级教师;
4.优秀高级技师:指与青浦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相匹配,且在行业内(地市级)技能精湛的高级技师。
以上招聘对象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年龄一般控制在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网上报名
应聘者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3月28日,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高端人才)》,高端教育人才报名请点击“高端人才报名入口”。
2.现场递交材料
应聘者本人带好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递交材料要求”)到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北淀浦河路1000号三楼)现场递交材料,邮寄应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集中受理时间:
2017年3月26日—3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017年6月12日—6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日常受理时间:工作日时间。
3.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面试和考核。
4.面试和考核
青浦区教育系统 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录用办法
(1)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入围。
(2)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入围者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心理测试:入围者参加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心理测试;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3)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拟录用名单,公示期为7天。
(4)签订聘用意向书: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意向书,并按教育局要求递交有关入编材料。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1。
五、激励办法
对新引进的高端教育人才,包括:特级教师、名优校长、优秀高级教师、优秀高级技师,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经考核后予以最高6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59715007(沈老师),59710155(徐老师)
监督电话:69713877(沈老师、朱老师)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