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公共理论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等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理论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23日(周日)上午8:30-10:30(语文教师岗位8:3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公布。
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职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发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说课与答辩相结合形式。包括: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说课。考生根据设计的说课稿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说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③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