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音乐学院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阅读:1112 次 日期:2017-03-20 13: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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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7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工作拟定于2017年3月启动。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为建设“双一流”大学、推动国家艺术水平的发展、培养高精尖音乐人才,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的教学、管理队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2.坚持科学设岗,总量控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3.实行“岗位公开、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二、选留、引进范围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2.符合条件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3.具有北京户口的优秀专业人才。

三、招聘岗位

序号   部门   岗位名称   专业要求   岗位类别   人数   备注
  1   作曲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教学   文艺类   专任教师   1    
  2   作曲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教学   文艺类   专任教师   1   海外引进
  3   指挥系   合唱指挥教学   文艺类   专任教师   1   海外引进
  4   音乐学系   中国传统音乐教学   文艺类   专任教师   1    
  5   音乐学系   中国音乐史教学   文艺类   专任教师   1    
  6   音乐教育学院   体态律动教学   文艺类   专任教师   1    
  7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教育理论教学   文艺类   专任教师   1    
  8   民乐系   民乐指挥教学   文艺类   专任教师   1    
  9   管弦系   圆号教学   文艺类   专任教师   1   海外引进
  10   管弦系   低音提琴教学   文艺类   专任教师   1   海外引进
  11   管弦系   巴松教学   文艺类   专任教师   1   海外引进
  12   声乐歌剧系   声乐主科教学   文艺类   专任教师   1   海外引进
  13   乐队学院   乐队指挥教学   文艺类   专任教师   1   海外引进
  14   审计处   审计   管理学专业   其他专技   1   京内生源
  15   组织部   秘书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   1   京内生源、中共党员
  16   音乐学系   辅导员   文艺类   管理   1   京内生源
  17   附属中学   保卫管理   公安学类   管理   1   京内生源

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得申报与教职工同一部门的岗位。其他专技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四、应聘材料

(一)2017年度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申报表(见附表);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报名时需验原件;

3.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5.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分配部门同意应聘的推荐表复印件;

6.非艺术类应届研究生须有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7.应聘教师岗位须提交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

(二)非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申报表(见附表);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3.户口本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4.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5.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8.应聘教师岗位须提交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其中至少有一名推荐专家是近三年内的同事或上级领导,国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应聘者,提交的推荐信至少有一封是由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家所写并译为中文(为国家正式注册的翻译公司翻译)。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应聘者所提交的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五、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6日~3月3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六、报名地点

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三层人事处305室

联系人:王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66425695-200、66415088-202

七、招聘考核规定

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7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附件)。

八、各专业考核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中央音乐学院2017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

附件:应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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