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北电力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 阅读:4379 次 日期:2017-03-21 14: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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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17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领导机构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名,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分别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三、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其中北京校部计划不超过146人、保定校区计划不超过132人。

四、报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特长且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3.高中阶段具有其他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

五、申请程序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并按照报名平台的填报要求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其它报名方式无效。考生报考自主招生高校的总数不应超过3个。

2、需考生个人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申请表中个人陈述的内容应包括考生申请理由、价值观和人生理想、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取得成果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等,字数要求1500--2000字;

(2)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以及其他能证明考生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

(4)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须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平台,并将纸质报名材料邮寄到我校,其中材料(1)、(2)、(3)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无误后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且所有材料均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且内容须保持一致。

3、纸质材料请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恕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报考北京校部请将资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报考保定校区请将资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4、考生如有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实名提供的推荐材料,须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提供。推荐内容要能够证明该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推荐单位或推荐人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学、社会团体推荐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家个人推荐材料需专家本人签字,附专家简介、联系方式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或个人需将推荐材料密封,并单独邮寄至我校(邮寄方式及要求同上)。

六、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招生、教学及科研等部门工作人员和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制订审核工作办法,加强对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在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核对一致的基础上,由审核工作组通过报名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随机网评,择优确定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高中阶段获得以下竞赛奖项的考生报考我校并按要求完成报名的,可优先获得测试资格: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文系与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全国一、二等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

2、测试及入选名单确定

测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笔试:主要考察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笔试科目为理工类数学、物理;文史类数学、语文。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

面试:学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理想信念、价值观、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为主。

学校根据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并结合生源分布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类及录取优惠分值,经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最终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七、录取办法

2017年我校实行大类招生,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开设地点、名额分配及优惠政策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类。对于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可报考的专业类及其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以及对应的优惠政策详见附件1。

组别 招生专业类名称 开设地点 拟录取人数不超过专业类招生计划的百分比 录取优 惠分值
北京 校部 保定 校区 北京 校部 保定 校区
专业组1 电气类 5% 5% B0
工商管理类(文史) 10% 10%
专业组2 机械类 —— —— 5% B15
能源动力类(能动) 5% 6%
自动化类 5% 6%
能源动力类(新能源) —— 10% ——
核工程类 —— 10% ——
电子信息类 10% 6%
法学类(文史) 15% 10%
专业组3 材料类 —— 10% —— B30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5% ——
计算机类 5% 6%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6%
数学类 10% 6%
外国语言文学类(文史) 15% 10%

录取优惠分值说明:“B0”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即可被录取;“B15”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15分以上且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被录取。“B30”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上且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被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无需折算。

高中阶段在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三等奖,以及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且获得入选资格的(不超过入选资格总人数的10%),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和上海考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即予以录取。

所有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填写入选专业类;若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相应条件且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类的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予以投档,我校按照其入选专业类录取。

八、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2、初审合格名单、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开。

3、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4、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我校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九、重要说明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3月31日。

2、初审结果查询:2017年4月底前,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

3、测试确认: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照规定的时间确认参加我校测试,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确认或未打印准考证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4、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5、自主招生资格查询: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考生可以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6、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7、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选拔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箱:zsb@ncepu.edu.cn

联系电话:010-61773377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电子邮箱:ncepu_zs@163.com

联系电话:0312-7523164

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附件1:浙江省、上海市考生自主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及优惠政策

附件2:华北电力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类介绍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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