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安徽师范大学 阅读:5401 次 日期:2017-03-21 16: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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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凤莲

成 员:周俊强 严 宏 奚 玮 吴俊明 周仁标 王义德

汪维才 万尚庆 李晓婧

纪检组长:马广见

秘 书: 桂 彬

二、一志愿及调剂考生资格

1、一志愿复试名单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

(2)合格生源数和招生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1的专业、研究方向,所有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合格生源数和招生计划数之比大于1的专业、研究方向,按1:1.5确定复试名单(按初试总成绩排名,如最后一名有多人总成绩相同,按并列排名全部进入复试名单)。

(4)我院各专业、研究方向不进行破格复试。

2、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不进行破格录取。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复试项目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

2、复试内容

复试着重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分为外语听力与口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专业笔试30分,综合面试60分。

3、最终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

2、考核主体及形式

各专业复试小组应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进一步考核。

五、拟录取

1、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拟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掉档案。

3、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

4、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六、申诉渠道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

邮编:241002

邮箱:mgjian@mail.ahnu.edu.cn

电话:0553-5910622

传真:0553-5910622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室

七、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人:桂老师

联系电话:0553—5910625.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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