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北京农学院 阅读:841 次 日期:2017-03-21 17: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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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名单见附件。

1.各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

2.标准为(国家线):

工学(08)总分265,单科(满分100)35、(满分150)53

艺术(13)总分335,单科(满分100)35、(满分150)53

法学(03)总分310,单科(满分100)44、(满分150)66

管理学(12)总分340,单科(满分100)46、(满分150)69

国际商务(02)总分335,单科(满分100)46、(满分150)69

3.复试比例:复试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全校不做统一的规定。

(二)复试科目及内容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含专业实验技能)、面试(含专业实验技能)、英语口语测试三部分组成。专业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30%,英语口语测试占10%。

1.专业笔试(含专业实验技能):考试时间至少为100分钟,满分为6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进行。

2.面试(含专业实验技能):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面试成绩满分为30分。按下表综合面试指标体系设计提问并打分。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评定成绩后,取平均分为考生最后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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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

专业笔试(60分)+面试(30分)+英语口语(10分)=复试总分100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通过人事档案审查和政审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科目由二级学院自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二、复试时间及程序

1.复试时间:全校复试时间在3月22日-3月31日之间进行。各专业方向具体复试时间见我校校园网通知。

2.复试考生在复试前一天须到北京服装学院研招办(基础实验楼206)进行资格审查,交复试费100元/人。考生需带齐以下材料,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复试通知书。

(1)毕业证(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2)身份证;(3)初试准考证。(4)政审表(我校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盖章)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四、成绩评定及录取方法

1.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填好《**专业研究生复试汇总表》。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权重占总成绩的60%;按总成绩排名名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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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成绩中英语口语、面试或专业笔试不及格者(及格线为成绩60%)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果查询

复试结果4月5日以后在校园网yjs.bift.edu.cn研究生招生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六、调剂工作

1.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可根据生源情况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2.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化学工程与技术、企业管理、会计学、国际商务、机械电子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美术学、艺术学理论等方向接收外校调剂生。

3.校内跨专业调剂和外校考生调剂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调剂基本条件如下:

⑴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⑵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⑷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4.我校一志愿上线考生若未能参加我校复试,或复试未录取,可自行联系校外调剂。

七、其它

全日制硕士生学制2.5年,其中艺术类学费8000元/年,工科、经管类学费6000元/年。

非全日制硕士生修业年限3-6年,艺术类学费20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北京服装学院研招办电话:010-64288145

考生投诉电话:北京服装学院纪检监察处:010-64288281,举报邮箱:jsc@bift.edu.cn

北京市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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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2017年工作要点,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宏观调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招生制度,着力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确保完成2017年招生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中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

2.坚持统一标准。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即报考条件相同、考试科目相同、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相同,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3.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尊重导师组和导师在复试当中尤其是业务考核等方面的意见。

5.采取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一般应按招生规模的110%-120%掌握。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6.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并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强化监督,公平公正,健全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

二、复试时间

从3月20日起各学院组织复试,一志愿考生、大批量调剂考生集中复试须于4月7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与地点各学院自定,报校研招办备案)。4月7日之后各学院可以组织小范围补录,要求在4月13日下午5点之前完成。4月18日下午4点前,全校所有复试录取工作均须完成并公示。

三、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全国A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保证差额复试比例为110%-120%。

我校2017年“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48 分。

(二)接收调剂考生

在保证第一志愿生源的基础上,可接收一定比例的调剂生源,调剂生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排序遴选:

1. 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全国统考、联考数学及其他各类自命题数学可视为基本相同的考试科目)。

5. 我校不接收破格调剂考生、英语以外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6.在符合以上四条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调剂生的总成绩、统考课成绩排名筛选确定调剂生名单。

7. 接收调剂时优先接收校内调剂生。

8.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校内跨专业调剂考生、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的调剂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开放时间:2017年3月17日至4月30日)进行,否则无效。

(三)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具体规定见各学院《复试录取细则》。

(四)破格复试要求

2017年我校从严掌握破格复试。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报到、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到所在学院进行复试报到,所在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必须从严掌握。

1.审查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本专科毕业单位或现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应届生包含按期毕业、如被录取按期调取档案、按期报到证明;非应届生包含如被录取按期调取档案、按期报到证明)。“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2. 验证学籍(学历)。各学院必须要求考生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验证学籍(学历)信息并提交截图,学院进行验证。中国研招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后台也有考生学籍学历验证名单,可供参考。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4月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并留取考生相应证件复印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学历(学籍)审核注意事项请见附件4)

3. 填报复试表。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填写“2017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表” (附件5)。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4. 其他材料。考生复试时还应携带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并准备好近期1寸、2寸免冠蓝或白底照各两张(在照片背面填好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后),1寸彩色电子照片1张(在照片文件名中标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上交参加复试所在学院,以供复试面试和后期办理校园卡时使用。

上述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资格。我校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建议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三部分,满分270分。各学院学科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1.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可与面试结合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考核,满分50分。人文社科类专业可不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实验和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名考生参加考核的时间不少于10分钟。建议各学科、专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与面试结合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

3. 面试

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学术道德品质、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分为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三个部分。满分120分,其中专业面试7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50分。

要求各学院各相关学科按照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1)考生复试时应向报考方向所在学院复试录取小组提交由本专科毕业单位或现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报考方向复试小组进行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本项只考查是否合格通过,不作量化计分。

考生若有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也可以提交以供复试面试时使用。

(2)“专业面试”内容应当量化,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治学态度、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表达礼仪等。面试中由复试小组每位成员对每名考生现场打分并给出评语,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考核成绩表。面试过程中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考核成绩表、考生作答记录及现场录音录像须保留备查。每名考生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通过对话形式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会话、理解、专业交流等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测试。有条件的专业可以由本专业导师进行外语考核,无条件的专业可以聘请外语部外语教师(副高以上职称)参与本复试小组进行外语考核。每名考生接受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时间不少于4分钟。

(三)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体检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与校医院商定。校医院应积极配合各学院做好体检工作,尽快为学院提供考生体检结果。

注意:需空腹查血常规。

(四)心理测试

各学院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开展心理测评,必要时进行心理测试,了解和掌握考生的思想动态。对不适合在我校就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及时予以说明,确保录取心理健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

心理测试工作由学院组织,时间自定,研工部配合,有需要请与研工部联系,电话:80797220。

五、录取

(一)以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的原则,分先后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以综评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成绩依据,按照综评成绩在本学科专业内排名的高低,参考报考导师意见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综评成绩算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综评成绩(综评成绩是按照百分制计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比例为:有笔试科目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无笔试科目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计算。

(三)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我校研招办在网上和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规范执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政策严格执行加分政策。“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为准。

六、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参加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复试录取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与分专业招生指标、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和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在北京农学院研招网(网址:http://yz.bua.edu.cn/)、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公示。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

(一)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接待咨询电话:010-80799079;监督、申诉电话:010-80795693;监督、申诉邮箱:buayzb@163.com;受理举报部门: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处、监察处,地址: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7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四)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相关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

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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