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均等化"服务彰显民生情怀
来源: 阅读:1276 次 日期:2017-03-22 1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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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城镇将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450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30%以上……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节用裕民”,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彰显了民本民生情怀。

通常,人之生老病死,除个人因素外,都离不开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何谓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它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首次推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确定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81个服务项目,涵盖公民“学、劳、病、老、居”等需求。

如何保障公民均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

确保普惠性。应当看到,尽管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很快,但仍然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短板,城乡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设施不足与利用不够并存,硬件软件不协调,服务人才严重短缺,服务水平差异较大,服务项目存在覆盖盲区,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等。因此,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并不是简单的“平均化”,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 “机会均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乡机会均等,城乡居民共享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区域机会均等,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群众同享基本公共服务;三是人群机会均等,贫困群众与富裕群众同享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必须紧紧抓住“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根主线,坚持普惠性,优化城乡区域间资源配置,加强软硬件协同建设,提高基层设施利用效率,培养公共服务人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早日实现服务设施全覆盖、服务项目全覆盖,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农村人口、普惠流动人口、普惠困难群众,促进社会公平。

立足保基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的是“机会均等”,追求的是服务全覆盖。而囿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囿于公共财力支出能力,应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立足保基本,“兜住底线”。保基本,必须着力补短板,精准施策、重点扶持,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确保贫困地区和特定人群在八个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学有所教”,加快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劳有所得”,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确保有就业能力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老有所养”,加快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病有所医”,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困有所帮”,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兜底”救助困难群体;“住有所居”,加快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文体有获”,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残有所助”,加快建立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

坚持可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长期的艰苦努力。 《规划》首次设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专章,以制度建设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服务清单明确了,服务项目划定了,国家标准明晰了,接下来的重要工作就是加快建立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五大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规可循、有责可督,持续发展、健康发展。强化责任落实,八个领域81个服务项目应紧盯牵头负责单位,细化责任措施;强化资源保障,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加强规划用地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供给保障,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发展“互联网+”益民服务,创新服务供给;强化监督问责,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每一位公民,让全体人民在共建中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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