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公安机关增加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计划6个,结合我市2017年招考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报考程序按照2017年淄博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二、笔试
(一)笔试科目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人民警察的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申论》试题使用A类试卷,并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职位招录计划的3倍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考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招录计划3倍的招考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的面试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四、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一)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二)体能测评要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五、其他
体能测评结束后,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按照2017年淄博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 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