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仅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贻误环境治理时机,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损害,而且严重损害环保部门和政府公信力。环保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风向标”,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
新环保法已将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从行政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然而,依然有些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铤而走险。企业敢于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同时,由于认定难、取证难、程序繁琐,新环保法规定的行政拘留条款,还是难以起到很强烈的震慑作用。另外,在现有环保监管体制下,地方环保部门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有的地方政府抓GDP增速这一手硬,抓转方式、调结构这一手软,对于企业在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上弄虚作假,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红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一方面,必须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并相应增强法律责任等层面的问责力度,要让造假者付出比环保政绩所可能带来的收益更大的代价。另一方面,扩大环境监测的参与度,引入媒体和公众对环保监测开展全程监督,让监测数据造假面临更多障碍。
对环保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只有让弄虚作假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得不偿失,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环保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才能让老百姓的实际感受和监测数据“合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