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来源:宁波大学网 阅读:1221 次 日期:2017-03-22 15: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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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二、复试小组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1、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执行1:1.2,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定复试比。

3、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采取同样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6、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7、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限第一志愿);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未尽事宜按“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 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见2017年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型)复试面试安排表,资格审查工作在面试前1小时内进行。

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66/12473.htm

2.报到地点:法学院二楼201办公室(宁大本部最南端、包玉书科技楼11号楼)

3.报到时交验材料见下面资格审查事项。

4.资格审查

1)交验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

(3)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4)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2)交存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在同1张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表》(下载地址: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42/5838.htm)。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3)一寸照2张(黑白、彩色皆可),报到后自附于领到的体检表和复试传递单上;

(4)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5)应届本科考生提供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毕业日期为2015年9月1日前的高职高专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所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需有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其中专业学位硕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法律(非法学)除外。

(6)专升本应届生复试时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

(7)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制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7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8)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9)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于录取结束后返还。

(10)“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11)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明确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选择不当会引发档案接转的后续问题,甚至影响录取,请考生特别注意。

(12)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3)其他说明:

(1)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教育管理专业考生的大专毕业时间应在2012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时间应在2014年9月1日前。

(2)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的背景专业须为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考生的背景专业须为法学。

(3)同等学力的前置学历为高职高专毕业或本科结业,高职高专考生的毕业时间须在2015年9月1日前,本科结业无毕业年限要求。凡在2016年11月份现场确认前已获得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本科学历(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均非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

(4)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最高学历须是2016年11月报考考点现场确认的截止日前获得的。现场确认结束后至2017年9月1日之前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视为应届生。

(二)体检。

详见2017年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安排表

(三)笔试。(详见2017年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安排表)见法学院网招生就业栏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布

(四)面试。(详见2017年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安排表)见法学院网招生就业栏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布

五、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 500 0.6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2 专业课(政治)笔试 100 0.4 1、不含加试成绩; 2、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点自主决定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3、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专业面试 100
4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00
5 加试单科成绩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6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思想政治面试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意: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口语及听力测试)}/3

2.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3.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3)×60% + 复试成绩×40%(公共管理硕士)

4.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宁波大学法学院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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