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郴州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02 次 日期:2017-03-23 1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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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名。具体招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的最高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5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流程。

(1)报考资格审查。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17年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同底)。

(2)凭审核通过的《报名表》(2份),交纳报名费、开具发票,将《报名表》及缴费发票交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人事处核验,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现场报名时间均为2017年4月5日至4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人事处。

3.缴费。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自行按规定的时间到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公开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向市人社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降低为1:2。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3)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4月10日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4月11日1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4月12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笔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80%,《教育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

2.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120分钟。

3.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4月中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面试分为2个环节:试教(上微型课)与说课(或专业技能展示,或实际操作测试)。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实际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评分和成绩计算。面试的2个环节分别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总成绩=试教成绩×50%+说课(或专业技能展示,或实际操作测试)成绩×50%。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总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违反体检纪律、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学校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建立全市统一的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市(含县市区)参加考试的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追究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并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7.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人事处 电话:2128611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及举报电话:2128992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1.《2017年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

2.《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 湖南省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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