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计生工作人员通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公开报名、考试、体检及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现将拟聘用裴凯婷等1名人员(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99538(市人社局)、0595-86388016(市卫计局)、0595-86373512(市人社局)、0595-86382421(市卫计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