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浙江理工大学 阅读:591 次 日期:2017-03-23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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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2. 科学规范、公正透明、信息公开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

(二)学院分专业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包括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MBA(专业学位)和物流工程(专业学位)六个复试工作小组。同时,成立10个综合面试小组,其中,应用经济学(含统计学)复试小组3个、管理科学与工程复试小组1个、企业管理复试小组2个、物流工程复试小组1个、MBA复试小组3个。另外,设立4个英语复试小组。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1. 调剂遴选时间:2016年3月18日开始

2. 复试时间:根据校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在相应时间内组织完成复试。

(二)复试资格条件

1、一志愿考生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第一志愿所报学科门类在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

(1)复试名单确定

按学位点招生容量分别遴选复试人员,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各学位点差额比例不低于1:1.2。

(2)调剂原则

1)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第一志愿所报学科门类在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2) 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为相同或相近;

3) 考生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必须有数学。数学科目难易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数一、数二、数三、招生单位自命题数学,调剂时数学难度高的专业可向数学难度低的专业调剂,原则上不可逆向调剂。

4) 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我校工商管理(MBA)专业,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5) 调剂工商管理(MBA)专业的考生,本科生必须工作满三年,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工作满五年。

(3)调剂遴选程序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申请→各学位点确定专人查看调剂申请信息,进行初选→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核→向通过的考生发布复试通知→考生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后进入复试环节。

(三)复试资格审查

1. 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 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考生凭《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复试由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历考生参加)四个部分组成。

1.业务课笔试:各二级学科分别对复试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在命题过程中,需根据初试和复试的不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的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综合面试:侧重点是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 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

●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语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拟录取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具体请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执行。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由学院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的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上各科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有一科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四、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结合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平的审查表》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结合综合面视,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象、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2.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考生体检应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通过复试后,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加权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五、复试监督工作

1.实行学院责任制,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将及时向考生公布复试及录取原则和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和录取名单。

经济管理学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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