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三峡学院 阅读:807 次 日期:2012-06-01 15: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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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程有关精神,顺利开展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教育部代码:10643;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二本);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校网址:http://www.sanxiau.net;招生办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2342、58106702(传真)。

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一所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沙龙(老)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100);百安(新)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020)。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市招考信息报和录取通知书公布为准。

第二条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1980余亩,建筑面积近5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120万册,电子图书近140万种,仪器设备总值近9000余万元,教职工1200余人,专任教师850余人,教授、副教授近50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教师550余人。开设44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基本形成以文学、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农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5000余人。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三峡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教育。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与东南大学采用“1+2+1”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二批次录取的土木工程、会计学专业),在东南大学学习两年,期间学籍不发生变动,仍保留在重庆三峡学院,日常管理按照东南大学校规校纪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执行重庆三峡学院标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注明联合培养,东南大学附加印章予以认可。

第五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以物价局核准为准,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普通师范类专业学费2500–45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学费4500–9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4500–10000元/年。百安校区就读学生,其学费按物价局审核的新标准执行(非师范艺术类、建筑类、非师范英语类专业上浮15%;其余专业上浮25%),在沙龙校区就读学生若中途搬迁入百安校区,其迁入后的学费则按百安校区标准执行收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书为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1200元/人年。

第六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详见各省(市、自治区)省级考试院(或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

第七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类外语专业是否需要加试口语依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学英语。不限制男生、女生比例。

第八条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考试院(或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级考试院(或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

3、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录取。

5、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相关省艺美术本科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高低(美术类所有招生专业统一拉通排序)录取(少数个别省市有特别规定除外,可依照该省市规定执行,但由该省有关部门负责对考生解释);在录取时专业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5分范围内),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按综合分或专业成绩录取。

7、为了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对达到本省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录取到我校的考生,进校后可根据考生意愿优先满足调整到其第一志愿专业就读。 

第九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2、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3、报考汉语言文学(文秘与行政管理方向)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

将视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学校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0.3%)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7%):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约占在校学生数的5%)800元/年;二等奖(约占在校学生数的10%)600元/年;三等奖(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300元/年。

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前需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新生高分奖:凡第一志愿填报并录取就读我校下列新生可获得新生高分奖。1)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二本控制线70分、50分以上的普通文、理科各专业新生分别予以2000元、1000元奖励(二、三本合并省份考生达到条件者,各省分别只奖第一名);2)对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排名第一、二名,或重庆市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以及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名第一、二名新生分别予以1000元、500元奖励。

5、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一条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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