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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兴隆台区2017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875 次 日期:2017-03-24 1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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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提高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水平,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充实到社区建设工作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

工作岗位在兴隆台区所辖各社区;人数20名。

(二)公开招聘面向群体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含)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取得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3、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

(三)公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区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热情谦和,善于与人沟通,有亲和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2、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辽宁省 和事业单位聘用考试及政府各类聘用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公开招聘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为报名时间。报考人员需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下载并填报《2017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二份,粘贴或彩色打印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将填报后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xltrsj@163.com;报考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将其电子版发送到xltrsj@163.com。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持《2017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件需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户口本每页均需复印)、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背面写清楚姓名),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天龙药业副楼3—207房间)进行报名。如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需携带学校开出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于2017年4月5日(周三)上午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将对报名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及语言表达能力进行初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报名。

(二)面试及确定人选

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组织能力和与时俱进的创造能力等内容。

兴隆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团队进行面试。

(三)政审及体检

拟聘用人员将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四)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选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上公示 3日。

在报名资格审查、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4月6日(周四)

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必须在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对试用期间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二)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参照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并适用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保险按照《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要求办理。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按照《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特别提示

公开招聘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聘用咨询电话:0427-2812739

举报监督电话:0427-8223344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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