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云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昆明分校(以下简称昆明分校),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会计函授总校和云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办学要求,指导、联络、协调各函授站的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有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持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昆明分校 | 管理 | 1 | 本科 以上 | 会计 | 有四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等级证。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国民教育本科以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明、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1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3.报名地点:昆明分校(昆明市东寺街43号六楼)。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院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工作经历证明。
5.报名时需携带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6.联系人:苏旭红、颜涛 联系电话:4158509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昆明分校负责。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将取消本次招聘岗位。
五、考试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⑴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6月18日。领取准考证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⑵领取准考证地点:昆明分校(昆明市东寺街43号六楼)。
⑶联系人:颜涛 联系方式:0871-4158509
2.笔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⑴笔试方式:笔试采取单人单座闭卷方式
⑵笔试科目和范围:主要考察财经法规知识、计算机应用知识。
3.笔试时间:2012年6月26日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与招聘条件相关的专业技能操作。
3.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⑴面试时间:2012年7月13日。
⑵面试地点:昆明分校(昆明市东寺43号六楼)。
⑶联系人:颜涛 联系方式:0871-4158509。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应聘者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者、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考核、体检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二)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分校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 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分校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
昆明市纪委监察局:0871-396277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3192326
昆明市财政局机关纪委:0871-3544964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