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报送2017年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来源:厦门工学院 阅读:1363 次 日期:2017-03-27 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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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代〔2017〕4号

各代理单位及存档人员: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2017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榕人社事〔201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心档案寄存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心拟于2017年7月召开非公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委会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榕非公企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市政工程、园林施工、园林设计、燃气工程、电子、光电技术及其应用、机械、电气、港航、路桥、化工、环境工程等专业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4〕145号文规定且档案寄存本中心管理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职务名称及条件

(一)技术员

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本科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三)工程师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1份(表一),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列整理,并将清单装入档案袋中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表二)(需所在单位盖骑缝章);

(三)《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25份(表三);

(四)2012、2013、2014、2015、2016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表四,本科学历提供近4年,专科学历提供近5年,申报技术员不需要);

(五)七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2份

1.学历、学位证书(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2.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证);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点击/uploads/doc/prs.doc下载)

4.福州缴交社保的凭证(一年以上,要求社保中心盖章);

5.近年来继续教育有效凭证。要求相应任职年限内每年均达到72学时(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相关精神,2016年起每年度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学时不足部分可到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3308289、83377105)补足,继续教育验证手续也一律到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办理(联系电话:83358103);

6.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

7.身份证。

请按以上顺序装订2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盖章,并附原件审核。

(六)申报中级须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3000字以上),申报初级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份(1500字以上)。代表作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签注专业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后加盖单位公章。代表作除提交原件1份外,还需提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不体现作者工作单位、姓名,也勿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申报中级的代表作复印件应在首页粘贴《代表作鉴定意见》(附件一),并注明申报专业和代表作题目。论文格式参考《第六次全国学术论文交流会应征论文格式要求》(附件二);

(七)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一式2份。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主要包括: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的工程项目情况、所承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获奖情况、专业心得等方面内容;

(八)承诺书1份(附件三);

(九)职称评审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表五)。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要求用A3纸打印或复印,其余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手写无效。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土建专业的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附件四);

(二)各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将参评对象的《申报__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

(四)所有中级参评人员都需参加现场答辩,有关答辩事项详见“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附件五);

(五)上述有关附件、表格可在下方附件中下载打印,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五、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六、评审收费

按闽价费〔2008〕字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中级650元,初级300元。

七、报送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2017年5月10日-5月31日

(二)报送地点: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12号人事大楼一层)

联系人:林宇星、林晓晋、郭岚馨

电话:83354217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17年3月21日

附件及表格下载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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