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2012年5月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划定为55分。
笔试成绩在深圳市考试院网上公布,各位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地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二、成绩分类
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拟聘用名额,将考生分为A、B、C三类:
A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A类考生具有参加资格初审资格,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
B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以外、8倍范围以内的考生。B类考生具有递补资格至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
C类:指笔试合格但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以外及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一)时间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至当天资格初审结束。
(二)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5号),联系电话:28909791。
(三)参加人员
A类和B类考生,考生须本人按时到场并参加资格初审,不得由他人替代。所有考生必须于上午9:00前到达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迟到或不到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或递补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各位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备齐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招考单位报考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责任自负。
(二)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考生,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5年以上放宽报考年龄1岁的,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三)在此次招考中部分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暂时代替(证明中必须包含本人照片,照片应盖骑缝章);考生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则必须提供身份证。
(四)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
(五)其他事宜以招考公告为准。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