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县(市)区和域外调入人员公告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126 次 日期:2017-03-31 16: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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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缺员问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朝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县(市)区和域外调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朝委办[2017]5号),现将2017年上半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县(市)区和域外调入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调单位及人数

此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拟调72人。各部门(单位)具体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范围和条件

(一)拟调的范围和对象

拟调市直机关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各县(市)区和域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其中拟调朝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拟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须为各县(市)区和域外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不含参公登记加“备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员”);拟调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岗位的,须为各县(市)区和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岗位及工勤身份聘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根据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规定,符合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拟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正副科级职位和七级、八级管理岗位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拟调人选应具有与拟任职位(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或者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6.拟调转到科级职务或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须具有同职级或以上职务;拟调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有同级别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调转到朝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要符合职位信息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拟调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拟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年龄、工作经历、任现职务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其中包括新录(聘)用试用期未满的,新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受聘八级以上领导管理岗位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请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拟调职位(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7日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全部证件的复印件到所报部门(单位)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人员报名需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登记表》相关栏目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职位的需携带《准考证》,《准考证》到邮箱cyrdrczp@163.com(密码:rd123456)下载。各拟调部门(单位)报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2。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岗位)。每个职位(岗位)报名人员比例不低于1:2。拟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岗位),由拟调部门(单位)及时通知报名人员。报名人员所报职位(岗位)已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

拟调职位(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由拟调部门(单位)负责解释。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参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详见附件3。

四、考试或考核

拟调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按照1:2差额比例,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再由拟调部门(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并进行排名。

五、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拟调入资格。面试的时间、方式等另行公告。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按照拟调职位(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部门(单位)上报拟调人选排名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拟调部门(单位)负责并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拟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或拟调人员放弃出现的职位(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合格后,由拟调部门(单位)对拟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人员,市直党群法检系统报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市直政府系统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拟调人员确定后,由拟调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转)等相关手续,并按所报职位(岗位)确定职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

八、工作纪律

各拟调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人事档案审核,凡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及时取消拟调人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帮助造假的也要严肃处理。提取个人档案应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密封的档案不予受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拟调人员,在拟调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咨询: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2915960;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2638181;

朝阳市公务员局,咨询电话:2650767。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公务员局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2017年上半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职位(岗位)信息表

附件:2.各拟调部门(单位)报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3.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4.2017年上半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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