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科院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及研究所发展需要,本着“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动态更新”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和力学研究所所内对以下职能部门处长或副处长岗位进行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
1、综合处:处长1名
2、财务与资产处:处长或副处长1名
3、研究生教育处:处长1名
二、基本任职条件
根据京区党委《关于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科发党字[2010]28号)文件精神,应聘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2、 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4、 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4、担任管理部门正职的,应在副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担任管理部门副处长的,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5、从事党务、纪检、监察的中层干部必须为中共党员;
6、财务管理部门正职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具有北京户口,有职业准入要求的岗位,应满足相应的准入要求,年龄一般应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三、岗位职责
(一)综合处处长(兼党办主任)
(1)负责综合处全面工作;
(2)负责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落实和督查督办;
(3)组织制定或修订研究所综合管理制度, 组织协调研究所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
(4)负责文书管理、对外联络、信息宣传工作,院士服务工作;
(5)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离退休事务管理和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
(7)负责研究所的综合档案管理;
(8)负责司机班的运行和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项职责。
(二)财务与资产处处长或副处长
(1)负责财务与资产处全面工作;
(2)所财务制度制定与运行管理;
(3)研究所资金运营与效益分析,财务政策研究;
(4)研究所各类经费的日常运行、重大项目经费的过程管理;
(5)对外投资管理、经营性资产监管,协调各级各类审计工作;
(6)组织管理研究所的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含房产家具)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项职责。
(三)研究生教育处处长
(1)负责研究生教育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年度计划、总结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3)负责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工作;
(4)做好导师队伍建设(包括遴选、培训等);
(5)做好各种评估及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6)承担所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7)协调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科学学院科教融合教育方面的相关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项职责。
四、岗位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力学研究所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
2、应聘者请将下列材料寄至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15号中科院力学所人力资源处或将电子版发送至招聘邮箱:
(1)《力学所职能部门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 其他能够表明应聘人水平、能力或业绩的材料
3、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15号,中科院力学所人力资源处
邮编:100190
电话:(010)82543861
E-mail: hr@imech.ac.cn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人力资源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