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招聘40名书记员/辅警(劳务派遣制)公告
来源:信阳人力资源网 阅读:1829 次 日期:2017-04-01 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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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需求,2017年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及辅警工作人员40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1、书记员38名。

2、辅警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能保守工作秘密;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至28岁之间(在198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出生),在浉河区人民法院从事辅助工作三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4月1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书记员岗位要求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5CM以上;辅警岗位要求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

(五)其他要求

1、书记员岗位

(1)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电脑打字录入速度快、会盲打、掌握文字、电子表格和演示文稿等办公自动化软件的使用及因特网应用的基本功能,具备从事机关事业单位文秘和办公信息化工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微博、微信、计算机客户端等多媒体软件;具备速写能力,字迹工整。

(3)在浉河区人民法院从事辅助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2、辅警岗位:尚未就业且符合以上(一)至(四)项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劳务人员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待遇

1、此次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制)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每月工资1993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213元);

2、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7年4月1日至4月7日止,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浉河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费50元。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8日至4月9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浉河区人力资源市场(详细地址:河南路宝石桥大转盘东侧,乘6路、9路公交车可到达)。

联 系 人:涂静

联系电话:13033728333

(二)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本人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报考辅警岗位的退役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报志愿:报名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填写报名表。不允许委托他人填报,报考岗位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3、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7年4月 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闭卷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笔试(4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

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30分):根据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测试人员。计算机上机采取文字速录和文档编辑方式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2017年4月23日

面试(30分):根据笔试及计算机测试成绩,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书记员面试采用现场答题方式, 辅警面试采用体能测试方式。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总计100分,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面试成绩。

5、体检时间:2017年4月24日

依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时间:2017年4月25日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选。

7、公示时间:2017年4月26日至4月30日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浉河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天,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8、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按照相关程序由河南才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办理聘用手续。此次招聘为合同制用工,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后再向浉河区人民法院岗位派遣。

劳动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予以解聘。对解聘后出现的空岗,按照考试成绩进行补录。

五、组织领导及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由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委托河南才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组织实施,由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组织联络,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其他

本公告由河南才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和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如有争议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解决。

信阳分公司受委托发布

2017年4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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