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我校拟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3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7年上半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符合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应聘条件;
2、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3、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
4、符合招聘公告及本工作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专业
(1)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
(2)020101政治经济学
(3)030101法学理论
(4)030201政治学理论
(5)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6)030204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7)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8)03050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请认真对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例如,岗位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但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为“英语”,则不符合要求。
2、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6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报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4月30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4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考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badx@baoan.gov.cn。
2、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4日18:00。
(二)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报名的,请于4月22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到现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04号宝安区委党校综合楼807室)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宝安区委党校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2017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4、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5、计划生育相关材料(可考察时提交)。
(三)报考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核
(一)面试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专门人员,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看资料、交谈等方式,并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6倍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足拟聘人数6倍的,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计分标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将全程录像,并至少保留两年备查。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主要是对拟聘人员应聘条件进行复审,并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招聘单位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综合考察意见,由领导小组审定。
经考察不合格的,按管理权限报宝安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组织人事网站及宝安区委党校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在公示结束后由宝安区委党校班子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招考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后按有关人事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并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招聘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2、自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办理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选聘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选聘公告规定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选聘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6、选聘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解释。
7、咨询电话:0755-29990163,29990189(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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