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招聘公告(2017年第一批)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27 次 日期:2017-04-05 10: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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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7]27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江苏理工学院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理工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尚未就业和2017年毕业并且于12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0日16:00。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4月6日9:00至2017年12月30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4月6日9:00至2017年12月3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或通过电话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江苏理工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学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办法

考核分两轮进行,包括试讲、面试两个环节,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制定的试讲、面试办法执行。

(一)资格复审。试讲考核前,由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已经毕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未毕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各省(市)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试讲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试讲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且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理工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9-86953103 86953100

联 系 人:张老师  杨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理工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9-86953052

联系人:高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附件: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017年第一批)

江苏理工学院

2017年4月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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