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毕节市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加分事宜的公告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阅读:1028 次 日期:2012-06-05 16: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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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和《贵州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为《简章》)的规定,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市公务员招考办决定,现将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报考毕节市辖区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并符合招考简章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不含质监、地税、工商系统)。

二、加分时间

2012年6月11日(周一)——6月14日(周四)。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根据《简章》规定,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加分地点

(一)毕节市六大类机关(含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乡镇定向招录优秀村(居、社区)干部、退役士兵、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职位: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10楼西1009室)。

(二)毕节市行政机关(含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乡镇机关职位: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毕节市麻园路劳动保障大楼7楼)。

四、需报送的材料

根据《简章》的规定,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贵州省2012年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并附表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审查。

五、加分公示

根据《简章》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咨询电话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0857-8221482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8222297

毕节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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