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2017年招聘 “社区专职工作者”和“职业化工会干部”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103 次 日期:2017-04-06 16: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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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高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水平,推动工会改革创新,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和“职业化工会干部”充实到社区和工会建设工作中。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社区专职工作者

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0名,男性40名,女性10名,具体比例将根据报名情况最终确定。工作岗位在兴隆台区所辖各社区。具体情况如下:

中心街道42名;外围街道8名,其中:平安街道4名、新生街道1名、沈采街道1名,友谊街道1名,锦采街道1名。

2、职业化工会干部

面向全区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干部”8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区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热情谦和,善于与人沟通,有亲和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2、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要求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且必须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专业不限。

4、户籍要求

自发布公告之日前户籍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如报考外围街道,要求户籍和居住地必须在其所报考街道。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辽宁省 和事业单位聘用考试及政府各类聘用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在兴隆台区服役的贫困大学生及续聘贫困大学生正在续聘期的,除招聘条件的第(4)项外,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均可报名。

二、招聘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2017年4月9日至2017年4月13日为报名时间。报考人员需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下载并填报《2017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工会干部”报名登记表》二份,粘贴或彩色打印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将填报后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xltrsj@163.com;报考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将其电子版发送到xltrsj@163.com。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持《2017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工会干部”报名登记表》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件需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户口本每页均需复印)、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背面写清楚姓名),如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需携带学校开出学籍证明材料。

报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天龙药业副楼3—207房间)。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4月9日至2017年4月13日,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将对报名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及语言表达能力进行初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于2017年4月14日(周五)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采取统一试卷笔试,卷面总分 100 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对取得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称并符合本公告其他规定条件的,笔试加10分,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确定人选

1、社区专职工作者

结合“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男女分别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考外围街道岗位的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直接录取,不限制男女。如报考外围街道的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则按照实际报考人数确定岗位数。因报考人数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外围街道岗位数填充到中心街道。

中心街道岗位男女比例由外围街道录取结果决定,但总录取人数保持40男、10女不变。

2、职业化工会干部

结合“职业化工会干部”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成绩综合(不区分男女)排序(不包含“社区专职工作者”已聘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政审及体检

拟聘用人员将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选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政府网上公示 3日。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日后我区举办的任何招聘考试不允许其报名。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周六) 0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拟聘用人接到聘用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限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对试用期间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后,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兴隆台区总工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后可续聘。

(三)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1、社区专职工作者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比照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保险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按照《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职业化工会干部

“职业化工会干部”工资待遇为1980元/月。保险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五、特别提示

1、聘用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或人社局微信群公布。

2、所有笔试用品由考生自行准备。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报考“社区专职工作者”和“职业化工会干部”岗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城市综合执法“女子大队”岗位。

5、请在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8:30-11:30,14:00-17:00)

聘用咨询电话:0427-2812739

举报监督电话:0427-8223344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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