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周口市及鹿邑县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第一批)须知
来源:周口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5495 次 日期:2017-04-11 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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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笔试、面试,周口市及鹿邑县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和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于2017年4月15日上午6:30前到周口市工农路北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集合。请考生仔细阅读体检须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考生不能穿戴有明显标识的服装,携带的手机必须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统一时间内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走动,大声喧哗,扰乱秩序。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体检表中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10、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1、体检考生如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等可当场给出体检结果的项目有异议的,可申请当场复检,复检后仍有异议的,由体检监督指导小组裁定。体检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有异议的,要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监督指导小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2、周口市公安职位和鹿邑县法院(2700105)的体检事宜在体能测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13、体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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