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如下(以准考证号为序)。
公示期: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21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具名向美术学院或学校纪委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10-62798170
电子邮箱:myzb@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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