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面 试 须 知
1.考生要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面试规定和纪律。
2.考生集合后,实行封闭管理,所带通讯工具统一保存。考生面试期间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考生家属等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面试地点。面试期间,考生禁止使用各种通讯工具,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4.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5.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务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6.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本场面试成绩公布后统一离开。等候期间,不得喧哗,不得随意出入。
7.考生面试成绩在本场次面试结束后集中公布。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对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低于全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8.未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的,可在4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至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1413房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