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体检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政策要求及参加体检人数
按照《方案》要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以上要求,我市及固始县共确定参加体检的人数为415人(名单见附件1)。
因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文件执行。
三、体检批次、时间及报到地点
体检工作安排在2017年4月15日和4月16日分两批进行。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实际开支确定),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于4月15日和4月16日早晨7:00前,到达东方红大道与中山路交叉口银座商城门前(原银珠广场)集合,按照既定的分组自觉排队、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第一批(4月15日):须符合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的职位(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1503201、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1500302、光山县人民法院1501302、商城县森林公安局1516001、固始县人民法院2600102、信阳市公安局基层一线单位1518301、1518302、1518304、1518305、1518306、1518307、1518308、1518309、1518310。及商城县公安局1518402、1518403)、息县、淮滨县、商城县、新县、固始县
第二批(4月16日):市直、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光山县、潢川县
(具体分组见附件3、附件4.)
四、体检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体检中须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不得隐瞒。
3、请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工作流程,听从工作人员和引领人员的指挥。体检期间考生不得与无关人员接触或使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络。
4、按公告要求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不得迟到。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
2、考生体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