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暨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件精神,我校已经完成2017年艺术类校考成绩统计工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成绩发布,并将合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考生可以通过http://lxlz.jnu.cn/yszs/查询结果。
合格分数线和合格证书
专业 | 合格分数线(分) | 发放合格证数 | 招生计划 |
播音与主持艺术(普通话) | 247.58 | 104 | 26 |
播音与主持艺术(粤语) | 241 | 37 | 12 |
戏剧影视文学 | 149 | 57 | 15 |
动画 | 222 | 113 | 30 |
美术学(中国书画鉴赏) | 418 | 68 | 20 |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 | 73.8 | 50 | 20 |
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 | 72.9 | 20 | 8 |
音乐学(音乐演奏艺术) | 78.02 | 36 | 12 |
注: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合格证发放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
请合格考生自行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二、成绩复查及合格名单公示
(一)成绩复查
如考生对本人专业校考成绩有疑问,可按下列程序申请成绩复查:
1.考生申请复查成绩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复查有效申请日期:4月14日—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按规定完整填写《暨南大学2017年艺术校考成绩复查申请表》;
4.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考生本人参加暨南大学艺术类校考准考证复印件;
6.申请人必须在有效申请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复印件全套发送传真至020-85226421,否则,不能获得成绩复查的资格。
经审核通过后,我办将进行统一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注:核查范围仅限是否存在漏评、漏阅、登分错,不重新评卷。
(二)合格名单公示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办将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4月14日—4月20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者,请以书面形式,列举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传真到020-85226421,以便核实。
(三)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过程中涉嫌违规作弊的考生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报各省考试院备案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暨南大学招生办
2017年4月14日
2017艺术合格考生公示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zsb.jnu.edu.cn/d6/8d/c3467a120461/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