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一: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结束后,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场。
三、应试人员只准带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进入考场。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以上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可疑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该考试成绩无效。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题本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对应数字),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试规定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考生须知二:应试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它任何标记的按违纪处理;错填姓名、准考证号的答题卡,作答无效。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按考号规定座位参考的,按违纪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考人员应终止其考试,责令其停考,试卷不记录成绩,并按违纪处理。
(一)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号上参加考试的;
(二)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员警告的;
(三)偷看他人答卷,或者有意给予他人抄袭的;
(四)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的;
(五)代他人替考的;
(六)未按规定携带通讯器材和考试工具的。
四、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员或应试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应试人员有其它作弊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四条办法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莆田分部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伪造身份证、准考证或开具各种假证明者;
(二)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
(三)有本规定第四、五条中所列情况,或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规定、纪律情况之一者。
七、评卷人员发现雷同试卷,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该试卷按违纪处理。
八、未在试卷规定位置上作答的,作答无效。
九、使用答题卡作答时,应试人员未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的,该答题卡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十、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莆田分部可依据有关规定对作弊和违纪的应试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上述通知事项本人已阅读知晓,且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