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员须知
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否则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完毕密封前到达候考室的,签号按已抽签号顺延。签条密封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
四、面试人员阅题准备、面试试讲采取压茬的方式。考生在阅题室准备时间为20分钟,可以在草稿纸上打草稿,草稿纸可以带入面试室但不能带出面试室,考生在面试室试讲时间共计10分钟。
五、考生进入面试室只准报本人面试室号和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准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七、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当场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统一领取自己物品离开考点。休息期间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更不得向未接触面试题的人员透露面试题,否则责任自负。
淄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