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科技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通知
来源:武汉科技大学 阅读:4902 次 日期:2017-04-17 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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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档案调入办理

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考生,学校拟于5月份(暂定)将调档函寄(交)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办理邮寄人事档案工作。调档函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1、武汉科技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发调档函。

2、凡通讯地址填写为武汉市内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青山校区主楼1103室)领取。需邮寄调档函考生的邮寄地址以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为准。

3、请考生收到调档函后立即与本人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联系调档事宜,并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档案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寄出。

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无法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必须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签订协议书程序

(1)下载《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附件1)(一式三份)。

(2)填写协议书,考生签字,培养学院签字盖章,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3)邮寄或送达协议书。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协议书寄(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学校审核反馈。学校审核考生签订的协议书后,签字盖章后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单位)。

2、注意事项

(1)所有少骨计划考生均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附件2)要求签订定向协议。少骨计划在职考生还须签订《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并于2017年4月21日前一并上交研招办。

(2)签订协议的单位必须是报名时填报的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报名信息与原单位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公共管理(MPA)、项目管理专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上述四个专业签订协议事宜请分别与MBA中心和MPA中心联系。MBA中心联系电话:027-68862273;MPA中心联系电话:027-68893683。

三、其它

1、在签订协议书和转入人事档案之间,考生必须按时完成其中一项。没有按时完成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若后期需要修改调档函和通知书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的考生,在后期开始以上工作时将另行安排时间修改,目前暂不受理。

3、请考生密切关注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yjsc.wust.edu.cn)查看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发放通知、新生入学须知和其他注意事项。

人事档案及协议接收部门: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收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430081

联系电话:027-68862830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1、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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