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校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学历、年龄及户籍条件: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1)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年龄30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35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2017年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户籍不限。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三、报名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综合楼八楼人事处808室(徐州西郊丁楼黄河站北路延长段,段庄广场站乘公交专线2路直达技师学院)。
报名方式:现场集中报名,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笔试、面试均为100元。
每位报考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通知考生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提供材料:如实填写《徐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中所列的证明材料。2017年毕业的学生持学校开具的在校应届生证明报名,现场填写承诺书。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及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理论。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依据各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不超过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内容为答辩、说课、专业技能。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汽车维修专业教师教师岗位:笔试占30%,答辩占20%,说课占20%,专业技能占30%。
其它教师岗位:笔试占40%,答辩占30%,说课占30%。
3.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招聘考试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组织实施,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面试办法现场告知考生,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汽车维修专业教师岗位按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其它教师岗位按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岗位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本公告2017年度内有效。被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2017年12月25日前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基准日期仍然为2017年4月30日),在此时间段内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随时按本公告规定启动公开招聘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八、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考生凡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单位,由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九、联系电话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联系电话83446712,83446618 联系人:宋老师,陈老师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83446828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联系电话:8373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