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招聘城管协管队员公告
来源:海珠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737 次 日期:2017-04-18 1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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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新港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12名。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城管协管员12名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后出生)。

3、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4、热爱街道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5、中共党员优先、广州户籍优先、退复军人优先、持有驾驶证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7年4月17日起至4月25日。

2、领取报名表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值班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1楼)。

3、报名表送交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1楼)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

(五)政审及体检

按招考职位与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体检由街道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六)确定录用人选

四、录用手续和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待遇。

新港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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