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与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仲裁辅助人员岗,日常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立案受理前当事人的接待,立案受理接待,开庭前各类通知的制作、寄送,开庭时当事人信息确认、庭审笔录制作、仲裁案件的辅助调解,结案文书的校对、寄送,仲裁案卷的整理、归档等,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地点: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招聘人数
2-3名。
三、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辅助人员中文书管理类薪酬标准。
四、招聘对象与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或全日制大专学历。
3、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有良好的归纳分析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4、反应敏捷,善于沟通、交流,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会电脑操作和文字输入,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5、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没有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
7、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心理素质、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8、有法律相关背景者优先,拥有会计上岗证者优先。
五、应聘步骤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送简历至电子邮件shldzcw@163.com。经择优筛选,开展面试及录用等后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人员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仲裁院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市仲裁院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七、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31012757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