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研究所科技创新岗位
对外招聘人员基本要求、薪酬待遇及聘期考核指标
一、基本入岗条件
(一)科研骨干
1、国内人员需符合如下条件:
(1)博士学位、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年龄小于45岁;
(2)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
(3)近五年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计划课题(973、863、科技支撑、重大行业专项、公益性重大行业专项、国家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课题,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4)获得过国家奖或省部级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影响因子大于3.0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一级学会学报级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
2、国外工作三年以上人员需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任国外大学助理研究员或完成一届博士后,年龄小于45岁;
(2)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累计影响因子大于6.0,或发表影响因子大于3.0的论文一篇以上。
(二)研究助理
(1)获博士学位,年龄小于40周岁;
(2)近5年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级学会学报级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青年科学基金);
二、相关待遇:
(一)科研骨干
(1)在所内解决爱人工作问题;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2)解决80平米住房一套,或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30万元;
(3)协助组建一个3-5人的研究团队,作为助手开展工作。根据需要提供一个独立的实验室,并在实验室建设中予以资金优先安排。
(4)优先安排研究生招生名额;
(5)按研究所的相关规定兑现各项薪酬,聘期内年总收入不低于15万元。
(二)科研助理
(1)优先购置所里建设的住房,或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10万元;
(2)优先安排科研课题,确保能够立即开展工作。并在随后的五年内,在研究所的科技创新经费中优先安排科研项目。
(3)按研究所的相关规定兑现各项薪酬,聘期内年总收入不低于10万元;
三、5年聘期考核指标:
(一)科研骨干
1、聘期业绩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带领一个3-5人的研究团队,围绕一个相对固定的方向持续的展开研究,并取得显著进展。
(2)牵头争取一项国家级主体科技计划课题(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3)带领所在团队,以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包括农科院及其他社会奖励);或作为主要参加单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一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3.0,或发表影响因子大于3.0的论文1篇;或在研究所选定的学报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2、或聘期内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牵头争取国家主体科技计划课题一项,留所经费超过200万元;
(2)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参加单位及参加人)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两名)一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5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10,或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0的SCI论文1篇。
(二)科研助理
1、聘期内业绩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牵头争取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两项以上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包括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
(2)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累计影响因子大于3;或在所选学报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2、或聘期内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内牵头争取省部级项目一项,或外来国家级子课题一项,留所经费不低于50万元;或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
(2)以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科技奖及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是省部级二等、三等科技奖的重要完成人(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三名),或是其他省部级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大于3.0的SCI论文1篇以上。
四、补充规定
1、研究所分配的住房或提供资金购买的住房,其产权暂时归研究所所有(房产证暂时存放在所内保管),待聘用人员在研究所服务满一个聘期(五年),且聘期考核合格后,其产权全额归聘用人员所有。
2、聘用人员如果在聘用期间调离,或因聘期考核不合格而被辞退,则其随行解决工作的家属也需要一并调离或被辞退。
3、聘用人员的工资根据聘用岗位暂按首席、骨干一级或助理一级相关标准按月发放,年终统一结算,如果从所内领取的工资和奖金超过规定的最低年薪标准,则据实发放。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最低年薪标准,则一次性补足到最低年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