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阅读:960 次 日期:2017-04-18 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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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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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平安华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我县建设陕西强县目标的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是推进平安创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做强、把基层工作做实,全面提升“平安华县”水平,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年活动。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及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大力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基工程,以强化基层组织、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工作机制为重点,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抓手,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为载体,全力保障人力、物力、财力基层倾斜,全面夯实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协力推进的原则。

工作目标:全县基层综治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基层软硬件防范设施及装备建设突出加强,基层综治工作制度日趋规范,基层创安活动不断深入,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全面落实,各种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在基层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在基层得到建立和完善,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时间及活动范围

平安创建深化年活动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中开展进行,从2011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三、主要工作和任务分解

(一)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

1、切实加强乡镇综治委、综治办建设。乡镇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委或政府副职担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配备2-3名综治专职干部,确保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调整充实乡镇综治委工作力量,吸纳辖区内重要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军等参加综治委工作。加强以综治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治工作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力量,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编办)

2、乡(镇)综治办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排查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参与开展专项斗争;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措施;统一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分子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责任单位:县、乡(镇)综治办)

3、加强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建设,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整合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民政、信访、法庭等基层维护治安、维护稳定工作的资源和力量,构筑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联动的工作平台,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责任单位:县、乡综治办)

4、乡镇各综治成员单位,要定期向综治委(办)汇报各自履行职责情况。综治委(办)要加强对各综治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整合基层综治成员单位力量,努力实现职能上的融合,力量上的整合,工作上的配合,网络上的组合,信息上的汇合。要建立健全各综治成员单位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责任单位:县、乡综治委)

5、组织、综治、政法、民政部门要把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建设与加强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村(社区)要明确1名负责人主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村(社区)要普遍设立综治工作中心,健全治保会和调委会,实行村(社区)综治中心、警务室、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三办”合一。村(社区)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并增配一名副主任主抓综治工作,全面整合村(社区)警务室、治保会、治安巡逻队等资源力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防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反境内外渗透活动、反奸防谍、禁毒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6、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民营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量建设,建立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推动规模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设立内部治安防范管理机构或综治工作站,在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设立综治联络员,进一步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商联、县乡企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综治办)

(二)规范管理、探索创新,积极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7、加强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城区配备100名以上的专职巡特警,乡镇组建20名以上的的专职平安巡防队,村(社区)组建5-10名的专职巡防队,专门担负治安巡防任务。(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各乡镇)

8、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增加社会公益性岗位,积极吸纳离退休干部、共青团员、民兵、低保人员、下岗职工等群体参与社区和村的综治工作。大力推广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新形式,努力探索平安志愿者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完善管理,有效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稳定信息收集、法律宣传服务等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群防群治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县综治委、社保局)

9、在社区和居民小区积极发展治安楼(院)长、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

10、在农村大力推广治安中心户长和家庭治安代表人的做法,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培训,着力提高治安中心户长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多渠道、多形式解决治安中心户长报酬问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治安中心户长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达到“四员”标准,即:邻里纠纷调解员、治安防范检查员、法制教育宣传员、情况收集信息员。(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各乡镇)

11、抓好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队伍建设,在基层党组织的有力领导下,大力组织开展群众联防联治,采取季节性巡逻、治安承包、产业联防等形式,发挥好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组织联保户自防自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12、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其在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要规范和完善社区、居民小区保安管理,强化治安巡逻,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居民小区保安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的力度,维护好区域的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

(三)积极防范,认真排查,强势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

13、继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安全隐患工作。在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的同时,要加强治安管理的整治,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实现由乱到治,由治到安。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和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广辟信息来源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治安动态。广泛开展创建“三无”乡镇活动,进一步完善排查工作机制,坚持村(组)每半月,乡镇(街道)每月排查工作制度,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驻村、包村制度,在基层开展“两个排查”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行“乡村说事日”、“巡访”等有效办法,认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坚决防止矛盾激化。要不断完善责任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明确领导、人员、责任、措施,限期解决问题,有的要挂牌督办,必要时实行领导包案。各乡镇综治委要充分发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综治办、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

14、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全面整合防范资源,构建覆盖全面、整体联动、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警务进村、进社区工作,构建以公安民警为骨干、专职治安巡防队和保安人员为主要力量、其他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的网格化巡逻防控格局,提高辖区社会面巡逻防控能力。通过努力工作,使村、社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5、大力推进技防设施建设,加强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提高社会治安防范信息化水平。按照“综治委牵头组织、电信建设维护、公安管理使用、政府分级负担”的运作模式,规范城乡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在中心城区、重点集镇、主要街区、交通干线、繁华地段、专业市场、公共复杂场所和易发案部位,建立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面达到95%以上。要广泛动员单位内部、各中小学校、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新建住宅小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建设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继续推进“平安之声”大喇叭、警铃入户、红外线报警器等技防设施,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农村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

16、强化对重点群体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着力抓好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治安责任,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打击流窜犯罪。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重点抓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少年”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理,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分子、监外执行人员和吸毒人员的管控,防止其失控危害社会。加强对“社会人”的管理,充分依托社区组织,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把“社会人”纳入社区管理之中。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依法打击、查处互联网、娱乐、游艺等文化经营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建设和平安文化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文体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县委610办、团县委、县妇联)

17、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目标地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工作,规范创建标准,提高创建质量和覆盖率。继续深入推进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形式、提高创建实效。重点抓好平安乡(镇)的创建,扩大乡(镇)平安创建达标面,深化“平安村(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共创平安,人人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和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各乡镇、各部门)

18、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规范基层综治工作机构、职责、制度、流程和机制入手,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到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门办公地点、有统一规范的工作资料,机构、职责、任务、制度上墙,工作流程规范。(责任单位:县、乡综治办)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年活动要求高、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紧迫任务。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意见,强化活动措施,制定专人负责,周密实施,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2、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强化“第一要务抓发展、第一责任保稳定”意识,自觉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平安创建深化年活动工作政治责任,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是深化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此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工作领导,亲自协调指挥,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

3、狠抓落实。平安创建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在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从存在的突出问题抓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对现实各项工作任务一件一件研究部署、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把平安创建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与创建“三无乡镇”“三无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举措紧密结合起来,与全县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强化检查。县综治办要加强深化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定期深入一线了解和解决活动开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整个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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